教理論課的老師上課時經常都會有挫敗的感覺,

因為現代學生普遍對學習理論不感興趣,

認為理論不僅估燥乏味,還且對未來就業沒太大的幫助。

這種感覺,相信許多教通識課的老師也不陌生。

學生一心只想學一些實用的,或對找工作有幫助的技術,

因此對其他如文史哲等通識或理論課程都不太在乎,

不少學生在這些課堂上不是睡覺,說話,就是做與上課無關的事。

追根究底,問題的癥結點就在學生都抱著功利的心態來從事學習。

重視實用並沒有錯,但不能過於短視近利。

許多文學、歷史、哲學或理論的課程乍看之下都跟實務工作無關,

但卻能提供一個人深層的思考能力與豐富的內涵。

實務操作技術雖然一開始很實用,但卻也很容易被取代。

我曾問學生,如果電視兒童頻道聘了一個廣電系與一個中文系的學生,

究竟哪一個學生未來所製作的兒童節目會比較好呢?

我告訴學生,一開始廣電系的學生會佔上風,因為擁有較佳的實作技術,

可是等到中文系學生也學會操作技術後,他們就會迎頭趕上,

甚至後來居上,因為他們擁有較豐富的內涵。

要掌握實務操作技術是可以速成的

但要培養出豐富的內涵卻需要漫長的時間堆砌。

廣電系的學生不能一味只重實務操作技術的訓練,卻不顧內涵的培養。

 

謝旭洲 20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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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拾金不昧?  (謝旭洲 2010/10/5)

 

今天(105)報紙上刊出一則小小的新聞,標題寫著大學生好精。

原來是有兩個大學生在大馬路上看到灑落一地的鈔票,急忙前去檢拾。

原本想據為己有,不料卻被巡邏的員警撞見,於是只好將拾得的錢送警局招領。

只是這兩位大學生將錢繳回警局時,還不忘問:

如果失主前來領回遺失的款項,我們是不是可以向他要求30%的酬勞?

如果找不到失主,六個月後這筆錢是不是就歸我們所有?

 

這則新聞讓我聯想到不久前(913)發生的另一個事件。

當時南部某大學的學生撿到另一位學妹準備要繳交到學校的註冊費,

撿到錢的學姊非但沒有想要把註冊費返還失主的意思,

反而是趁機向失主索求30%的酬勞,否則就要行使民法的留置權。

這件事後來爆發之後,引起輿論撻伐,該大學生才趕緊把註冊費返還失主。

為擔心自己身份曝光,還要求失主簽下保密協定。

 

這兩則新聞都讓我們看出一件事,

現在的年輕人都很精明,很懂得主張自己法律上的權利。

而我們的民法第805條的確規定,

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有人得請求其遺失價值的30%為報酬,

而在報酬未受清償前,拾得人可對遺失物主張留置權。

在一個凡事講求司法仲裁的社會裡,懂得主張自己的權利並非壞事,

因為這至少不會讓自己吃虧。

但過度主張自己權利的結果,這個社會就會慢慢流失掉人情味與同理心。

上述這幾位大學生在主張30%酬勞的同時,

一定沒有想到(也不會體會)失主遺失鉅款後那種擔心、難過、不安的心情。

畢竟對很多家境清貧的人而言,任何遺失的款項,其重要性都有如活命錢。

有同理心有人情味的人又怎麼會忍心在這個時候還趁火打劫藉機勒索呢?

 

從小師長就教導我們要拾金不昧,而很多人也一直奉行不悖。

對我而言,為何要拾金不昧,從來就不是一個還需要費心去解釋的問題。

就像一位彰化的老阿嬤所說的:這是做人應有的道理,不是自己的就不該拿。

這位老阿嬤在不久前(916)也撿到別人遺失的錢而送交警局招領。

對於失主前來表達的酬謝,她予以婉拒了。

對一位沒唸過書的老太太而言,拾金不昧並不是一種美德,

而是一個人做人最基本的原則而已。

相較之下,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擁有很豐富的法律素養之後,

卻忘了這些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若真如此,書讀再多又有何用?

 

我深深的覺得,我們從西方引進的這一套司法制度,

表面上看似文明論理,實質上卻是很劣質野蠻的。

信奉這套制度的人,只講求利害關係,毫無人情冷暖。

想想台灣過去有多少豪門富賈之後,

為了遺產分配不均,為了爭奪正統商標權,弄得兄弟失和,母子反目呢?

這些人在乎的不是親情,而是利益上的輸贏,因此選擇在法院兵戎相見。

而在纏訟的過程中,雙方為了能制敵機先,蒐證錄影徵信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諜對諜的結果,親人骨肉之間的互動更是已到達毫無互信的地步了。

我們可以說,人們之間因為缺乏互信,所以才會高度依賴司法。

但換個角度想想,會不會因為現今司法制度太發達了,

也導致人們之間的信任感更難回復呢?

 

一個沒受過教育的老太太,撿到錢不會想要隱瞞私吞,值得我們信任,

一群未受過太多教育的小孩,撿到錢也懂得交警局招領,值得我們信賴。

九月份裡,三位分別住在宜蘭、台中、桃園的小學生,

不約而同都做了拾金不昧的行為。

他們當中,有人家境清寒,撿到的錢更多,但他們都不曾想把撿到的錢據為己有。

我在想,是不是因為他們還沒受過法律知識的訓練,

所以這幾位還願意拾金不昧的老太太跟小孩子仍記得做人的基本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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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看,還是要向錢看?  (謝旭洲 2010/07/06)

   

71日聯合報的頭版頭條刊出一則看了會令人既生氣又挫折的新聞,

竟然有人在台中縣野生動物保護區高美溼地附近非法傾倒大量工業廢油,

造成一大片的雲林莞草被染黑,大量彈塗魚缺氧死亡。

讀完這則新聞,我心中除了憤怒,也感到納悶,

為何在環保意識日漸普及的台灣,還會有人做出如此缺德惡劣的事?

是出於無知?還是自私?還是罰責太輕?我不知道。

但這件事讓我聯想到今年513日所發生的另一起事件,

當時作家張曉風女士為202兵工廠綠地生態請命,

希望保留下台北市最後的這一塊綠地,

不要讓它成為中研院規劃中的生技科學園區。

她並感慨的說,「如果得罪黑道,他們會請你吃子彈;

如果得罪白道官員,他們請你喝下午茶;結果卻是一樣的」。

 

從這句話中,不難看出張曉風女士心中的無奈。

是什麼讓現在的白道跟黑道一樣,能無視於眾人的抗議反對,

一意孤行,專斷蠻橫。答案只有一個:利益。

利之所趨,不分黑白。但白道比黑道更高明的是

他們懂得運用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包裝背後龐大的商業利益。

根據中研院表示,未來5年內生技產業可創造全球5-6兆美元產值,

對於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有很大的幫助。

倘若在民國105年之前生技園區因環評因素無法落成,台灣將難與世界競爭。

這裡所謂的台灣競爭力,其實指的就是5-6兆的美元產值。

不管政府最後的決策如何,整件事情最值得大家去思考的是,

如果202兵工廠這塊生態綠地最後被保留下來,

這個資產仍屬社會大家所共同擁有,可是一旦被開發成生技園區之後,

其所創造出來的龐大產值還會是大家所共有的嗎?答案不言可喻。

 

就以最近(623)爆發的一起中研院士涉貪被起訴的案子來說,

從媒體上的報導顯示,涉案當事人是以國家經費研究出2種人體專利試劑,

最後卻將專利技術轉移至親人所開設的公司,涉嫌圖利自家人1500萬元。

整起事情的真相目前仍待司法調查,

但我很同意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邱延亮的看法,

貴為國家最高研究機構的中研院,不該將關心焦點只擺在生技產業的利益上。

如果與利益過度牽扯,會讓中研院的學術生態遭受嚴重衝擊。

邱延亮說的很對:「想賺錢就不要拿納稅人的錢做研究」。

 

其實,不只研究者(從事研究時)不該只著眼於利益,

各行各業都不該唯利是圖。雖然我們都知道「沒錢萬萬不能」,

但也應及時提醒自己「金錢並非萬能」。

就是因為這個社會有太多人只顧著賺錢,只認為錢最重要,

所以我們的職棒選手才會有人去簽賭打假球,警察也會跟黑道掛勾插乾股,

政府官員貪污索賄,學者做研究像在包工程。

我們都希望看到自己國家未來更具有競爭力,

但有競爭力並不代表只是會賺錢。

我將以高雄縣一位60歲的醫生王長德先生所說的話作為結語。

他說:「寧可救人救到死,也不要賺錢賺到死」。

王醫師經常只看診半天,然後將其餘時間用在家訪義診,

去免費幫助一些弱勢的病患。

跟王醫師一樣,我希望大家能在衣食無缺之後,別急著賺更多錢,

而是去多關心自己家人,去關心周圍其他人有沒有過得跟我們一樣好。

如此,這個社會才是真正具有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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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利可圖的事,才更需要有人做  (謝旭洲 2008/10/28)

 

上週三(22)中午我去參加學校身心障礙生的轉銜會議,

是由諮商中心許人杰主任所主持, 整個會議才剛開不久,

我就看到坐在斜對面的資深老師已經打起瞌睡來,

左手邊的年輕老師更是從頭到尾都在看著自己的書,

更誇張的是,右手邊的兩位老師吃完便當後不久就離席了。

這一幕看在我的眼裡,

特別是發生在自許為高等教育的大學殿堂之下,讓我特別有感觸。

從這些老師的舉動,我知道對他們而言,

開這場會是浪費他們的時間。

開這樣的會,因為無利可圖,所以能不來就不來。

縱使來了,也不會把心思放在會議的主題上。

而這也是人性最原始的一面

如果這是一場有關退休金的公聽會,相信他們的反應就會不同。

可見公益與私利之間的吸引力有多麼的不同。

所幸現場還有更多的老師及行政同仁是全程參與,

不計較個人利害關係,細心聆聽執行單位的報告,

其中包括學務長及邱副校長兼總務長在內。

尤其當我聽到邱副校長的一席話後,

更讓我相信世新是個有愛心重公益的地方。

她說,即使世新只有一位身心障礙生,

我們也要為他做好所有的無障礙設施。

就是這種精神,讓我感動與佩服。

社會上有很多無利可圖的事,

例如關懷弱勢、濟弱扶傾、雪中送炭等,不會有太多人想做,

但就是因為無利可圖,才更需要有人去做。

當更多人爭相做無利可圖的事,

才可避免社會發生更多偷工減料、貪污舞弊等狗屁倒灶之事,

社會也才會變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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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uch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