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週三)國內第一部專供手機與平板電腦觀賞的微電影問世了

這一部由李崗導演監製、胡皓翔導演所執導《布袋甩尾》,

片長約五十分鐘,耗資新台幣五、六百萬元,只花十一天的時間就拍攝完成。

這樣的影片長度、所動用的資金、人力或時間規模,

都完完全全不同於傳統電影的運作模式,

所完成的影片也不是為了在戲院的大銀幕上播放,

而是適合在各種行動媒體平台(如手機)或平板電腦的小螢幕上觀看,

因此被稱為微電影或新媒體電影。

根據胡皓翔導演表示,

為了因應行動媒體平台的特性(如機動、短暫、小螢幕、年輕族群),

微電影在拍攝時有所謂的3R原則:

尺寸重製(Resize), 重新規劃(Rearrangement), 耳目一新(Refresh)。

換言之,拍攝微電影時不僅要注意取鏡時宜放大主體,

影片長度不宜太長,劇情宜緊湊易懂,內容題材也要夠新穎富創意。

 微電影.JPG  

誰說廣電系的學生不需要認識傳播科技呢?

微電影的誕生就是因為整個傳播產業的科技產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當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使用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平台作為資訊的來源,

小螢幕就成為大量節目及資訊流通的窗口,

不管看新聞、戲劇、電影或任何影音作品,都在這小小的方框內搞定,

無論影視工作者喜不喜歡這樣的改變,還是得面對這個事實,

否則一味固守傳統媒體生產方式,最後只能將龐大收視人口拱手讓人。

微電影的出現不僅顛覆了過去拍攝電影的手法與思維,

也讓更多影視工作者必須重新思考電影的定義。

微電影,還是電影嗎?

當一部影片的長度被濃縮到近乎長篇廣告短片時,它還算是電影嗎?

當一部影片的劇情場景被迫精簡到如電視單元短劇時,它還算是電影嗎?

未來,廣告短片、電視劇、微電影與傳統電影之間的界線又在哪裡?

還是無所謂,只要有人看就好。

 

過去一般人(包括廣電系的學生)因為對電視與電影媒體的本質認識不夠完整,

因此經常出現尊電影而輕電視的情形,

老覺得電影屬於精緻文化、令人讚賞的,而電視則屬通俗文化、令人鄙視的,

電影會讓人想一看再看,值得典藏,但電視節目則不會,

久而久之,有較多的學生會喜歡去拍電影,而不是想做電視節目,

其實電視電影本質上的差異並沒有這麼大,

但是兩者給人的印象如此不同,說穿了,都是產業結構不同所惹的禍,

一般的電影都能有較長的準備與製作期、預算較多、角色及劇本也較講究,

但電視節目就不同,不僅製作預算有限,製作時程很短,節目類型又多,

常常為了不讓節目開天窗,必須匆匆忙忙趕錄節目,

因此也顧不得要求每個節目都必須維持高品質了。

電視台就像是個吃節目的怪獸,24小時都必須有節目要排播,

所以每天都需要產製出大量的節目才能供應所需。

反觀電影可以慢工出細活,短則一兩年,長則三五年才拍一部電影。

知道電視與電影的先天條件如此不同,

或許我們觀眾對電視的要求與期待就不會如此嚴苛。

心想,如果我們要求電影要如電視一般,在一兩個禮拜之內就要趕工出來,

試問,所有的電影還能夠維持目前的質感嗎?

又如果我們允許電視台三五年才拍一部電視影集或連續劇,

相信這部影集的品質一定也會很棒,不是嗎?

只是,這樣做,電視台還能生存下去嗎?

我很懷疑。

 

謝旭洲 2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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