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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周四的早上,辦公室的電話鈴響了,是一位資深校友的來電。

這位校友是早年系上畢業的學友,

因拍過多部知名的電影及電視劇而走紅,在業界頗富盛名,

他曾多次返校演講,不吝向學弟妹們分享其個人成功的經驗,

以及他在業界奮鬥的心路歷程,因此與我有過數面之緣。

他在電話中告訴我,他人在附近拍片,剛好有部機器故障了,

由於事出突然,拍片的時程又非常緊湊,

因此想情商系上能否將學校的攝影器材借他應急一下,

對於這樣一位在業界表現優異,又懂得飲水思源,回饋母校的校友,

於私,我當然很想幫學長這個小忙,

但於公,器材是學校的公物,我不能循私把公器挪作私人用途。

所以,我最後婉拒了這位學長的請託,

對於未能幫上忙,我除了向學長致歉外,也懇請他能諒解。

事後有朋友笑我太直太傻,

不懂得運用學校資源來建立自己跟外界的關係,廣結善緣,

這一拒絕,說不定因此還得罪了這位學長,

對此,我不以為意。

因為公器公用是學校的規定,

而依規定行事是我的原則。

 

我的原則,不單只適用在校友身上,對其他人也一體適用。

就在這件事發生的不久之前,系上就有老師要借用器材出去做自己的作品,

基於公器不私用的原則,我拒絕了該項請求。

我的看法是,學校的器材是用學生繳交的學費購買來的,

理應用在學生的訓練與教學相關的用途或學校活動上才對,

除此之外,任何人把學校器材拿去製作個人作品或是做為商業用途,

都屬於公器私用的行為,不應該被允許。

即使是專任老師都不例外。

聽到我的回覆,這位老師情緒顯得有點激動,甚至有些生氣,

我知道他非常不能諒解我的決定,覺得是我故意在刁難他,

他不明白,為什麼以前的主任都可以允許他這麼做,為何我就不行?

他不明白,為什麼當時器材明明沒有學生會來借用,為何我不借他?

我想,若不是經歷這次的事件,

他可能到現在都還不了解,原來把學校器材拿去創作自己作品,

是一種公器私用、假公濟私的行為。

如果主事者對這種現象悶不吭聲,繼續漠視、包庇、縱容,

那未來整個環境是不是會衍生出更多公私不分的情事呢?

2010年5月底,媒體上曾報導過真理大學前校長掏空10億校產的新聞,

不僅利用權勢,安插親信坐領高薪,更浮報採購及維修預算,圖利自己親人,

這一切違法的行徑不就是從公私不分及貪婪開始的嗎?

選前大家還記得蔡英文的宇昌案吧,

若不是當事人沒做好利益迴避,公私不分,哪來外界這麼多的質疑?

為了避免昔日國庫通黨庫、黨庫通私庫的弊端再度發生,

大家最好還是學習從基本做起,堅守公器不私用的原則,

雖然這麼做的結果,會讓你像我一樣:人緣不太好。

 

謝旭洲 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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